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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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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目录说明
一、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二、本目录为2002年版,共收录音335种剧毒化学品。本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三、本目录各栏目含义: 1.“序号”是指本目录录入剧毒化学品的顺序。 2.“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是指剧毒化学品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化学名”是按照化学品命名方法给予的名称;“别名”是指除“化学品”以外的习惯称谓或俗名。 “*”表示该剧毒化学品含量来源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表示该剧毒化学品含量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检验报告 3.“分子式”是指该剧毒化学品的元素组成。 4.“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为一种化学物质指定的唯一索引编号。 5.“UN号”是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桔皮书)中对危险货物指定的编号。在目录中标注2个UN号是指该剧毒化学品2种不同形态危险货物指定的编号。 6.“受限范围”是指该剧毒化学品受到中国政府的限制范围。 “Ⅰ”表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 “Ⅱ”表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Ⅲ”表示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 四、本目录是以化学品毒性指标作为判定界限而收录,不改变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运输部门可从管理实际出发,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分类,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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